各學院:
為適應高水平大學建設目標要求,加快青年教師培養,根據《上海師范大學教師公派出國(境)訪學管理辦法》[校發(2019)11號]有關精神,學校將啟動“青年拔尖人才出國(境)訪學計劃”,選派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教師出國(境)訪學(非博士后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期限及經費來源
(一)一年期訪學:包括自籌經費和學校資助經費。
(二)短期(三至六個月)訪學:包括個人科研項目、學院或學科平臺、對方訪學單位資助經費。
二、選派要求
(一)各學院要結合平臺建設、重點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從學科發展的長遠規劃出發,確定推薦人選。
(二)訪學進修單位應為國(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機構,研修學科應為該單位的優勢學科或專業,導師應為知名學者。
三、學校資助經費的申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有學成回國為學校事業發展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副教授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
3.正式入校工作滿兩年,年齡不超過45周歲。
4.有良好的外語溝通和應用能力,專業基礎扎實,教學效果良好,科研能力出色,發展潛力較大,確有出國(境)訪學進修的必要。
5.原則上須取得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6.原則上須與國(境)外合作人員或合作機構達成具體的訪學協議,訪學目標、任務、實施計劃及預期成果明確。
7.原則上至少有一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訪學項目的經歷,或同一年度必須同時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訪學項目。
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下列人員可優先考慮:
1.高水平學科中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術骨干。
2.校青年學者、優秀青年學術骨干和優秀青年教師。
3.省部級及以上在研項目主持人,或全英文課、雙語課主講教師。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節點
1.3月19日—3月25日 申請人填寫《上海師范大學出國訪學(進修)人員申請表》、準備個人成果及復印件,并遞交學院;
2.3月25日—3月28日 學院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及學科建設的需要,進行推薦、排序,并上報人事處;
3.4月上旬 學校公派出國境工作小組評議,確定2025年公派出國(境)訪學人員名單。
4.2025年4月,組織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公派訪學項目。已獲學校資助的申請人須積極申報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否則將取消其出國資格;若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則學校資助名額不再保留。鼓勵未通過學校資助申請的其他人員積極申報國家留學基金。
五、材料要求
1.有效的外語成績證書包括: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托福、外語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成績單)、一年以上出國訪學經歷的證明。上述材料提供復印件即可。
2.提交近3年的學術成果、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或打印件)。
3.在學校公派出國(境)訪學名單公布之前,申請人原則上需要提交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和協議書(打印件)。
4.國家留學基金申請經歷的佐證材料或即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承諾書。
六、其他
1.由學校資助的一年期公派出國(境)訪學,學校預發生活資助的70%、支付辦理簽證以及一次性往返機票的費用。訪學回國一年內考核合格,補發出國生活補助的30%。
2.三個月以上,且由學院聯系、出資選派教師出國(境)訪學(任教)的項目均需納入學校總的選派計劃中。請學院填寫《學院聯系出國(境)訪學(任教)項目申報表》。
3.凡列入學校公派出國(境)訪學名單的教師,一般應于2026年6月30日前必須出行。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公派出國(境)訪學教師,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黃老師
聯系微信:hzlsun-shine
材料報送地址:綜合樓401室
人事處
2025年3月17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