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范大學教授、法律系主任 李峰
2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指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為此,全民動員,統一行動意志,強化觀念保障,是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當前大力弘揚團結協作、關愛生命、犧牲奉獻的精神,主要在于倫理觀念的宣導,對凝聚疫情防控的人心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基于社會觀念系統化建構的角度分析,法治觀念與倫理觀念在社會活動中共同發揮規范和指引作用,兩者均應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治理活動,辦法可有千萬條,但不能脫離法治軌道。審視疫情防控中出現的一些失誤或者不和諧現象,大多源于法治觀念淡漠之主因。因此,對干部、群眾有關疫情防控的宣傳教育中,急需傳播培養如下幾種法治觀念。
首先,法治秩序為關鍵。沒有良好的法治秩序,難以凝聚共識,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認識模糊不清,組織動員、醫療診治、物質保障等防控工作以及社會生活陷入混亂,也就不可能取得理想結果,甚至成為影響疫情防控成敗的關鍵。目前“新冠”病毒肺炎確診與疑似病例數量巨大,疫情從武漢市擴散到全國并至國外,需舉國之力乃至國際協作方能應對;“封城”“封社區”“封村”等嚴格管控人口流動的措施實施后,出現疫情防控與生產生活、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以及各地區利益之間的協調困難;少數領導干部或公職人員工作失誤、玩忽職守,加劇疫情防控難度,造成民怨,同時疊加謠言、恐慌等情況高發,如此諸多難題對當前法治秩序構成挑戰。應讓每一位公民認識到,混亂無序是大敵,建立良好的疫情防控法治秩序是勝利的保障,是頭等大事。在嚴重的疫情面前,保持冷靜、齊心協力、依規行事、忙而不亂,是人人可做也是應盡的義務。
其次,法律就是“命令”。法治秩序的基礎是法律制度,法律是全民共同意志、共同利益的體現,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強制性。法律明確了所有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行為預期,本次疫情防控直接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獲悉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報告義務,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按規定報送突發事件信息,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所有公民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配合國家疫情防控工作的義務??梢?,法律就是“命令”,任何單位與個人均應服從疫情防控的法律“命令”。法律之所被服從,不僅在于國家強制力保障,還因為它貫穿了全民尊崇的倫理價值觀念,包含對人的終極關懷、尊重人權、誠實信用、勤勉敬業等倫理價值觀念,要求執法、守法不能流于形式,而是發自內心的信奉與實實在在地踐行,面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敷衍塞責、心存僥幸、陽奉陰違,必然要付出法律制裁的代價。
第三,權利義務相一致。作為憲法原則,公民在享有各種權利的同時需履行一定義務,如果兩者被割裂,將導致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或者權利(權力)濫用,甚而社會因此失序。各級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機構掌握公權力,有決定行動方式、組織調配社會資源之權,但該權力自始就關在制度的籠子里,接受嚴格制約。公民的建議權、知情權、批評權即為有效的制約公權力的手段,政府與公務人員有主動接受監督制約的義務。某些國家公職人員不積極、不正確行使公權力,不能不說有特權、濫權思想在作祟,被火線撤職的原黃岡市衛健委主任以及該市被處分的一百多位公職人員即為典型。公民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等等法律規定的、不受侵犯的權利,疫情防控也正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行為。與此相伴,服從疫情防控指揮、如實報告個人相關情況等等則是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第一批涉及疫情防控的十個典型案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害醫護人員等七類犯罪行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權利義務相一致應成為每個公民須臾不忘的基本原則。
第四,公正衡量多元利益。判斷良法善治的重要依據,是法律適用中多元利益的衡量水準。如此大規模的疫情防控體系運作使社會生活處于非常狀態,擾動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利益沖突。一是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胺獬恰薄胺馍鐓^”“個體隔離”的公共利益保障措施必然給個體的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困擾;二是不同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疫情防控公共利益需要控制人口流動,而經濟發展公共利益則需要人口、物質流動性作保障;三是不同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疫情防控措施必然會影響個體之間的交往,諸如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困難,形成一定的利益沖突;四是其他利益沖突。地區間的資源博弈、不同群體或個體間的評價沖突等。如此復雜的利益格局需要政府和公民都有利益衡量意識,避免某一利益判斷極端化。一般而言,疫情防控的特殊管控措施會造成個體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克減,受影響的利益主體有一定的容忍義務,例如特定人員的行動自由限制、企業生產的適度限制等。但疫情防控利益也不能完全擠壓其他主體的基本生活、生產利益,也即:大體相同的利益之間衡量應堅持均衡原則,輕重不同的利益之間衡量應堅持損害最小化原則,例如封閉居住點不能影響基本生活、生產物質運輸和人員出入等。利益衡量往往蘊含辯證思維,若能正確理解公正衡量多元利益的必要性,則易于制定合理防控措施并得到群眾的積極配合。
傳播法治觀念要多方案并行,綜合施策。一是媒體正面宣講。新聞宣傳系統將法治觀念作為重要的疫情防控工作傳播內容,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系統宣講法治觀念的基本內涵、重要意義、行動方式等,促使人人知曉、人人遵行;二是公職人員積極踐行。弘揚法治觀念最有效的方式是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率先垂范,篤行不怠,成為踐行法治觀念的標桿,通過典型示范讓群眾感受到法治觀念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三是引導群眾廣泛討論。真理越辯越明,大凡思想進步都是通過討論實現的,要相信群眾明辨是非的能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法治觀念的分析討論,容許爭論,以實質討論澄清模糊認識;四是開展課堂教育。在校學生是法治建設的未來,也是自媒體條件下輿論環境營造的生力軍,應讓法治觀念教育進課堂,充實思想政治教育內涵,培養能夠深刻理解、實際運用法治觀念的人才,成為傳播法治觀念的骨干力量;五是揭示反面教訓。背離法治觀念的反面事例能夠起到警醒作用,少數單位與個人缺乏法治理性,行為逾規,諸如大理市“征用”過境口罩事件以及多地發生的妨害公務行為,通過及時懲處并向公眾揭示,同樣有利于公民法治觀念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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