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范大學。上海發布(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指引法院管理信息系統的智能平臺建設工作。伴隨著這些文件的發布以及司法實踐的發展,我國司法工作開始進入人工智能時代,上海更是率先啟動“206”工程,打造未來法院人工智能系統。司法領域應用人工智能的前景實際上,碎片性的、尚未系統化的人工智能早已應用于司法工作。依照其最基本的含義——“使機器從事原本需要人類智能方可進行的工作”——案件檢索系統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便是典型體現,而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更是成為全體法律人的必備產品。它們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構成智慧法院建設的前期基礎。只不過,在談及“人工智能”這一語詞的時候,絕大部分言說者和傾聽者都將其和“機器人技術”雜糅在一起,進而只將具有“擬人”行為的機器作為“人工智能”的載體。這一普遍存在的觀點,傾向于認為人工智能最終能夠做到一切人可以做的事情,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機器人法官對人類法官的替代,便成為一種可以預期的未來。畢竟,機器人律師、機器人教師、機器人醫生都已經為人所熟知,而機器人法官所面臨的技術性難題必將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而消解。人